西吉县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南部,县域总面积3144平方公里,其中耕地175万亩。辖3镇16乡,4个居委会,306个行政村,总人口49.8万人,其中:农业人口45.7万人,回族27.9万人,是宁夏农业人口第一大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县。西吉历史悠久,文化灿烂。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繁衍生息。火石寨景区以其独特的“丹霞”地貌,被命名为国家地质公园、森林公园和3A级旅游景区。党家岔震湖被列为国家级地震堰塞湖遗址。肃穆典雅、风韵独特的回教陵园和清真寺构筑了浓郁的伊斯兰文化。享有“华夏钱币第一县”和“中国马铃薯之乡”的美誉。1935年10月5日,毛主席长征途中夜宿单家集,周恩来驻扎公易镇,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。1936年10月22日,中国工农红军将台堡会师,标志着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胜利结束。列为全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之一。近年来,在党中央、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区、市党委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,经过全县回汉人民的团结奋斗,全县整体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。2009年底,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1.0亿元;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.1亿元;完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303万元;农民人均纯收入2944元。全县呈现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,社会和谐稳定,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良好局面。
西吉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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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